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问题
[导读]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的主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 船舶污染问题,海环法...
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问题,先前有朋友咨询小编这个事情,马上我就介绍下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问题,1分钟说清楚。
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的主要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 船舶污染问题
海环法中对于船舶污染的防治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目前船舶污染物的处理主要由私营个体污染物接收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但这些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往往不高,有时会出现随意操作、违法处置污染物的情况。此外,海环法在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船舶绿色发展、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等新兴、重点领域存在法律制度空白。
2. 法规更新问题
海环法与相关条例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例如,1990年出台的《海岸工程条例》正在修改尚未公布,可能会出现新的海洋工程条例和海岸工程条例之间有些条文不一致的情况。另外,《海洋环境保护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一些地方的表述也不尽相同,这可能影响到环保设施的适用。
3. 环保设施管理问题
在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的适用问题上,需要注意处理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即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例如,《条例》对海洋工程项目环评的许可监督、执法部门赋予了很大的管理执法权,同时也对其的管理执法行为或者说行政行为做了很多规范,如核准内容、核准时间、环保设施验收、污染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排污费征收等等,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4. 环保设施验收问题
关于环保设施的验收问题,海环法与条例也有所调整。以前的规定是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和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现在则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qibuluo.com
以上就是海环法与条例环保设施适用的一些主要问题,希望骑部落的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